她“姥姥”的“教科书”真的有权抛弃她外婆吗
2018-06-22 22: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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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 姥姥 ”的 “教科书” 真的有权抛弃她外婆吗

原创 :上海阿蔡

  

        近日,上海教科书一则将“外婆”称呼改称“姥姥”的新闻,令广大网友“”啼笑皆非”!

  其中,问题就在于:——上海教育(沪教版)出版社出版的二年级第二学期(试用本)语文书第24课《打碗碗花》(李天芳著散文)里——将原文的“外婆”改成了“姥姥”。“而对于这样的改变,有关教科书改变的解释居然是:——外婆”只是“ 地方方言”,而“姥姥”是书面语,即官方语言。这样的解释是不是非常霸道呢?

  众所周知,“ 外婆 ”这个称呼的应用区域涉及到中国的长江南北广大地区,尤其在长江以南地区更是到处都是通行使用的,即便长江以北,也有不少地方都在应用。谁能说这么广大的地理范围都在使用的方言呢? 有这么大范围的方言吗?

  不知此次将上海教科书中的 “ 外婆 ” 用语改变成 “姥姥 ” 的改编者,他们是否知道:什么叫方言? 他们是否知道什么叫“半壁江山” ?试问::假如超过长江以南的半个中国的区域都在通用的“ 外婆 ” 一语,都只能被限定为 “ 方言 ” 的话,那么所谓在北方地区使用的 “姥姥 ” 一语,它又何能成为 “非方言 ” 呢 ? 难道 它可以 " 一大与二 ” 吗?

  它 “ 姥姥 ” 能成为 “ 一 大于 二” 这样的现象吗? 假如不能,那么充其量在中国地理位置上也只有 “ 半壁江山” 的用语范围的 “ 她姥姥 ” ,就为何不是 “方言 ” 了 呢?这不是奇谈怪论了吗?莫非上海此次这个 “她姥姥 ”的教科书用语改变者具有什么特等的权威,特等的伟大?但是,这可能吗?似乎不是吧?

        众所周知的是: “ 外婆 ” 一语的应用,她在教科书中的出现,既有习惯用语的一面,也有作者原著著作权的一面。——所以,尊重文章原著作者的著作权是必须的,同时,在教科书的文章中,在不违反语法、修辞,及不违反习惯用语的情况下,有关教材的使用改变部门,就不可以任性地胡乱按自己的想法给以——胡乱的而改变!否则,那只能说明:——有关改变者,既缺少法律观念,也缺少合格的文化知识,及缺少合格的文化理念!

  而假如此次上海小学语文教科书将 “外婆 ”一语抛弃,而硬性将它 改变称呼为 “ 姥姥 ” 的责任者,非要坚持所谓 “外婆 ”一语的用法是 “ 非书面语” 的话,那么这样的辩解,或说法,他们就是 “ 掩耳盗铃 ” 了!中国俗话说的好:“ 强词夺理 ”,是也!不是吗?

  其实,“ 外婆 ” 与 “姥姥”这两个词汇,其意思是一样的,只不过它们在南方北方的使用习惯上,各有不同而已。它们二者,并不是对立的!我们的教育教材改编审核部门应该肩负“ 认真审核” 的责任,不要随意放任那些容易混淆视听的,对教育教材有害的“ 随意改变”,以及任意 “标新立异”的改变!严格坚守教材改编的责任,——这是任何地方的教材改编部门,应该做到的,不能推卸的责任,也是中国教育所赋予的责任!


        阿蔡 写于2018年6月21日中午12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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