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为商务部等国家机构指正维权事项之用语
2020-04-22 15: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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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为商务部等国家机构指正维权事项之用语

原创:上海阿蔡


       众所周知,国家机关的权威具有神圣性,通常情况下,这种神圣性具有自上而下的权威,它包括指令性,指导性等。国家机关随着机关等级上升,它的权威性,自然得到上升。不言而喻,像出自国家的级政府机关的中央部委级的有关红头文件,其权威更具威力,对此,人们都会更加的高看许多。

       但是,正因为来自红头文件上面的国家机关的权威度更高,会产生更大的辐射力,更大的效果性,所以江湖骗子们也往往会更加的忘乎所以,更加的肆无忌惮地从中造假,以挺而走险,图谋不当利益。比如,刚刚发生一起牵涉到国家商务部对外贸易司的权威被冒犯,权威被侵犯的事件,可以成为一个很好的案例。

       不信请看(2020-04-22 13:23:48 来自 观察者网):

       ——据商务部网站4月21日消息,商务部对外贸易司4月20日发布郑重声明称,近日,有企业和群众反映商务部对外贸易司指定5家企业生产出口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医疗物资,出口国别为意大利等15个国家和地区,给我司形象和正常工作造成了极坏影响。在此,我司郑重声明如下(全文,此为笔者注):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从未向5家企业出具指定其出口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医疗物资的文件。对于任何未经我司许可假借我司名义向指定企业提供口罩及医用防护服生产线、配套调配供应所需的原辅材料、与企业签订合同并收取保证金的行为、损害国家机关威信的行为,我司将向相关管理机构举报,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在此,我司提醒企业和广大公众注意辨别,防止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 备注:该文落款为——商务部对外贸易司,文件内容,观察者网上有来源,商务部网站,网页复制图文。)

      笔者认为:透过上述商务部对外贸易司的“郑重声明”一文,可以看到该声明中最具权威性的一句话,其表达不够科学性,因此,也极大地削弱了商务部对外贸易司维权的权威性,与震慑力,这是一个欠缺!

      该文中这样写道:“我司将向相关管理机构举报,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大众们是否对上述加粗字内的——这样的“文句”不太陌生呢?是的,确实如此!这样的官方用语出现,很不应该!为什么呢?笔者以为:上述文句,应该修改成为这样的文句,这就是:——“我司已向相关管理机构举报,坚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可惜的是,类似商务部对外贸易司这样的很多此类声明,以往的历史上,大多均是套用一句官样文章的话::“我司将向相关管理机构举报,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对此,像商务部对外贸易司这样的维权声明,大众们往往是看着觉得很可惜,很遗憾!偌大的一个部门,偌大的一个国家部委,其维权声明为什么那样软弱呢?当然,这里说的是商务部的事,而过去其它高大上的国家机关被造假者违法侵权的事,也多有发生,人们看到的一些国家机关部门的维权声明,也是如出一辙的,也是令大众们看了,可叹不已的!

      但愿今后再有国家机关被违法造假者盗用名号的,可以更理直气壮地,更加直白地这样发表自己的最后声明:——“我司已向相关管理机构举报,坚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试想,态度坚决,正告造假者,声明本国家机关已经开始追责,而不是像以往那样造句用语地说:“我司将向相关管理机构举报,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是否经过修改后的声明用语,更具权威性,更具震慑力呢?显然是吧!

       当然,国家商务部对外贸易司也罢,或是其它的国家机关的面对造假者违法侵权也罢,都需要更加坚决的维权声明用语,同时及时地配合跟进的维权行动的实施,这是非常必要的维护本国家机关权威的神圣性的措施,二者不可偏废,方能更好地达到声明的目的。

        

     阿蔡 写于2020年4月22日下午3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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